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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APP下载焦作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焦作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4年召开了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2项:1.《关于印发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2.《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4.《关于印发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5.《关于调整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的通知》;6.《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7.《关于印发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8.《关于印发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决算报告的通知》;9.《关于印发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通知》;10.《关于印发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收支预算草案的通知》;11.《关于印发焦作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的通知》;12.《关于农村户口居民进城购房和多子女家庭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享受最高缴存时间系数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10个科室,8个县(市、区)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13人,其中在编70人、非在编43人。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327家,净增单位44家;新开户职工1.78万人;实缴单位5603家,实缴职工34.73万人,缴存额36.8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79%、下降0.01%、增长3.93%。2024年末,缴存总额371.5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01%;缴存余额161.60亿元,同比增长7.0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4年,8.0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6.27亿元,同比下降7.5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29%,比上年减少8.88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209.9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31%。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37万笔214.43亿元,贷款余额90.6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70%、4.57%,下降6.0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6.09%,比上年末减少7.8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353笔13489.1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3821.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4256.6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4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0.06亿元。其中,活期0.001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63亿元,1年以上定期65.1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2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6.09%,比上年末减少7.81个百分点。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45413.60万元,同比增长2.16%。存款利息16392.2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8987.0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4.3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25447.88万元,同比增长11.3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3362.30万元,归集手续费1732.4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07.73万元,其他45.3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9965.72万元,同比下降7.54%。增值收益率1.27%,比上年减少0.1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839.5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126.15万元。

  2024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055.7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505.56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649.8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1315.6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294.38万元,同比下降25.15%。其中,人员经费983.28万元,公用经费131.54万元,专项经费1179.56万元。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30.17万元,逾期率0.2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649.87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74%,国有企业占18.92%,城镇集体企业占6.00%,外商投资企业占0.6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4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1%,灵活就业人员占2.07%,其他占4.91%;中、低收入占99.03%,高收入占0.9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00%,国有企业占10.60%,城镇集体企业占2.80%,外商投资企业占0.3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0%,灵活就业人员占1.77%,其他占12.77%;中、低收入占99.58%,高收入占0.42%。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8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67%,租赁住房占0.3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1.9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35%,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2.8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20%,高收入占1.80%。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1.2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9.31%,比上年末减少1.4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072.0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80%,90~144(含)平方米占82.21%,144平方米以上占11.99%。购买新房占51.6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9.2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19.1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6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4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09%,30岁~40岁(含)占49.59%,40岁~50岁(含)占16.86%,50岁以上占4.4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8.37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0%;中、低收入占97.37%,高收入占2.63%。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7.67%,比上年下降9.26个百分点。

  (一)归集扩面突破有力。一是持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全市的新闻媒体,官网、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和深入各单位现场宣传、解读政策,为缴存职工答疑解惑,更加贴近群众需求。二是实施“信用+公积金”服务。以“守信受益”为导向,对守信主体实施承诺即办、容缺受理、绿色通道等便捷服务,深入推进“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对信用等级比较好的缴存企业,持续加大“政银企”对接力度,助力197家企业融资24.90亿元,节省利息1221.84万元。三是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立企业微信群,提供跟踪服务、精准服务。因地制宜给企业制订缴存计划,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充分利用合作银行优势,积极探索合作新模式,广泛开展归集扩面工作。

  (二)优化政策精准服务。一是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焦作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06元/月)的三倍,即缴存基数上限为1801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324元。缴存基数最低限额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即市区、沁阳、孟州缴存基数下限为21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10元;修武、武陟、博爱、温县缴存基数下限为20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00元。二是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为2.35%,五年期以上为2.85%。三是为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需求,促进我市住房消费,我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多次优化调整贷款政策,出台了优申请材料、降使用门槛、提贷款额度、扩使用范围、大力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倾斜灵活就业人员和多子女家庭等7项惠民政策。

  (三)积极落实我市中心工作,按照我市“保交楼”工作安排,积极筹措资金,落实政府统管资金竞争性存放激励措施,共激励存放资金4.56亿元。

  以深入贯彻“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抓手,完成购买二手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权首次登记等牵头任务的“一件事一次办”。同时,配合其他部门,实现职工在市人社局办理退休手续时,可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退休提取业务,资金打入社保卡。各单位在市市场监管局办理单位信息变更,相关数据线上推送中心,省去企业和职工的重复申请。

  (四)线下线上业务融合发展。充分利用《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柜面规范化服务标准》等,使线下服务更规范。“帮办代办”“有诉即办”“上门服务”等特殊服务常态化。不断优化以综合管理系统为核心覆盖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的综合服务平台,不断完善业务应用功能,统一政务服务事项,持续丰富业务办理场景,“业务即办即结”“资金秒到”“亮码可办”等,线%。在全省首届政务服务系统职业技能竞赛上,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代表我市参赛,获团体一等奖。浙江省房地产协会住房公积金和房改研究分会带领浙江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来到中心进行实地考察。

  (五)数据赋能提升服务质效。实现企业和群众办理业务时免提交不动产登记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实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7家银行的“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转账,租房职工每年只需办理一次,即可自动按月到账,已为300余名租房职工办理该业务;开通了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交易房屋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二手房交易中,卖方无须筹集资金还贷解押,降低了交易难度和成本,已成功办理2笔。完善与市中级法院共同开发的网上公积金业务办理平台,增加了冻结当事人公积金账户功能,法院通过此平台已查询信息93万余条,办理4笔冻结。相关工作获得省住建厅认可,在我市召开全省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现场推进会,中心作典型发言。

  (六)不断优化服务事项。召开业务研讨会,修订业务指导书,优化业务流程2项,精简办事材料10项;编制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指南,让群众“知的清、办的明”;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业务可以免提交实体身份证,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互联,减去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通过受托银行查询借款人征信环节。2024年7月31日以来,已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查询个人征信200余笔。

  (七)筑牢风险防控堤坝。建成了具备电子化稽查整改、审计稽核、风险防控及体检评估四项功能,覆盖住房公积金管理及服务体系的智慧防控平台,智慧防控平台集分析研判、监管预警和政务服务于一体,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全过程规范化、流程化、标准化管理及资金、业务风险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防控。

  (八)当年中心所获荣誉。2024年,中心荣获第五批“焦作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单位、创建模范机关先进单位等称号。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焦作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4年召开了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2项:1.《关于印发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2.《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4.《关于印发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5.《关于调整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的通知》;6.《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7.《关于印发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8.《关于印发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决算报告的通知》;9.《关于印发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通知》;10.《关于印发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收支预算草案的通知》;11.《关于印发焦作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的通知》;12.《关于农村户口居民进城购房和多子女家庭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享受最高缴存时间系数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10个科室,8个县(市、区)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13人,其中在编70人、非在编43人。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327家,净增单位44家;新开户职工1.78万人;实缴单位5603家,实缴职工34.73万人,缴存额36.8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79%、下降0.01%、增长3.93%。2024年末,缴存总额371.5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01%;缴存余额161.60亿元,同比增长7.0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4年,8.0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6.27亿元,同比下降7.5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29%,比上年减少8.88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209.9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31%。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37万笔214.43亿元,贷款余额90.6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70%、4.57%,下降6.0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6.09%,比上年末减少7.8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353笔13489.1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3821.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4256.6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4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0.06亿元。其中,活期0.001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63亿元,1年以上定期65.1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2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6.09%,比上年末减少7.81个百分点。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45413.60万元,同比增长2.16%。存款利息16392.2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8987.0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4.3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25447.88万元,同比增长11.3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3362.30万元,归集手续费1732.4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07.73万元,其他45.3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9965.72万元,同比下降7.54%。增值收益率1.27%,比上年减少0.1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839.5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126.15万元。

  2024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055.7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505.56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649.8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1315.6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294.38万元,同比下降25.15%。其中,人员经费983.28万元,公用经费131.54万元,专项经费1179.56万元。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30.17万元,逾期率0.2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649.87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74%,国有企业占18.92%,城镇集体企业占6.00%,外商投资企业占0.6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4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1%,灵活就业人员占2.07%,其他占4.91%;中、低收入占99.03%,高收入占0.9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00%,国有企业占10.60%,城镇集体企业占2.80%,外商投资企业占0.3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0%,灵活就业人员占1.77%,其他占12.77%;中、低收入占99.58%,高收入占0.42%。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8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67%,租赁住房占0.3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1.9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35%,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2.8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20%,高收入占1.80%。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1.2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9.31%,比上年末减少1.4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072.0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80%,90~144(含)平方米占82.21%,144平方米以上占11.99%。购买新房占51.6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9.2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19.1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6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4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09%,30岁~40岁(含)占49.59%,40岁~50岁(含)占16.86%,50岁以上占4.4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8.37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0%;中、低收入占97.37%,高收入占2.63%。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7.67%,比上年下降9.26个百分点。

  (一)归集扩面突破有力。一是持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全市的新闻媒体,官网、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和深入各单位现场宣传、解读政策,为缴存职工答疑解惑,更加贴近群众需求。二是实施“信用+公积金”服务。以“守信受益”为导向,对守信主体实施承诺即办、容缺受理、绿色通道等便捷服务,深入推进“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对信用等级比较好的缴存企业,持续加大“政银企”对接力度,助力197家企业融资24.90亿元,节省利息1221.84万元。三是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立企业微信群,提供跟踪服务、精准服务。因地制宜给企业制订缴存计划,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充分利用合作银行优势,积极探索合作新模式,广泛开展归集扩面工作。

  (二)优化政策精准服务。一是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焦作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06元/月)的三倍,即缴存基数上限为1801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324元。缴存基数最低限额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即市区、沁阳、孟州缴存基数下限为21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10元;修武、武陟、博爱、温县缴存基数下限为20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00元。二是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为2.35%,五年期以上为2.85%。三是为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需求,促进我市住房消费,我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多次优化调整贷款政策,出台了优申请材料、降使用门槛、提贷款额度、扩使用范围、大力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倾斜灵活就业人员和多子女家庭等7项惠民政策。

  (三)积极落实我市中心工作,按照我市“保交楼”工作安排,积极筹措资金,落实政府统管资金竞争性存放激励措施,共激励存放资金4.56亿元。

  以深入贯彻“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抓手,完成购买二手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权首次登记等牵头任务的“一件事一次办”。同时,配合其他部门,实现职工在市人社局办理退休手续时,可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退休提取业务,资金打入社保卡。各单位在市市场监管局办理单位信息变更,相关数据线上推送中心,省去企业和职工的重复申请。

  (四)线下线上业务融合发展。充分利用《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柜面规范化服务标准》等,使线下服务更规范。“帮办代办”“有诉即办”“上门服务”等特殊服务常态化。不断优化以综合管理系统为核心覆盖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的综合服务平台,不断完善业务应用功能,统一政务服务事项,持续丰富业务办理场景,“业务即办即结”“资金秒到”“亮码可办”等,线%。在全省首届政务服务系统职业技能竞赛上,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代表我市参赛,获团体一等奖。浙江省房地产协会住房公积金和房改研究分会带领浙江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来到中心进行实地考察。

  (五)数据赋能提升服务质效。实现企业和群众办理业务时免提交不动产登记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实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7家银行的“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转账,租房职工每年只需办理一次,即可自动按月到账,已为300余名租房职工办理该业务;开通了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交易房屋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二手房交易中,卖方无须筹集资金还贷解押,降低了交易难度和成本,已成功办理2笔。完善与市中级法院共同开发的网上公积金业务办理平台,增加了冻结当事人公积金账户功能,法院通过此平台已查询信息93万余条,办理4笔冻结。相关工作获得省住建厅认可,在我市召开全省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现场推进会,中心作典型发言。

  (六)不断优化服务事项。召开业务研讨会,修订业务指导书,优化业务流程2项,精简办事材料10项;编制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指南,让群众“知的清、办的明”;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业务可以免提交实体身份证,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互联,减去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通过受托银行查询借款人征信环节。2024年7月31日以来,已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查询个人征信200余笔。

  (七)筑牢风险防控堤坝。建成了具备电子化稽查整改、审计稽核、风险防控及体检评估四项功能,覆盖住房公积金管理及服务体系的智慧防控平台,智慧防控平台集分析研判、监管预警和政务服务于一体,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全过程规范化、流程化、标准化管理及资金、业务风险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防控。

  (八)当年中心所获荣誉。2024年,中心荣获第五批“焦作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单位、创建模范机关先进单位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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